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鉴于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出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复审要求,该要求中提到澳大利亚同类产品生产行业的唯一生产商及现行反倾销措施申请方PaperAustraliaPtyLtd(Opal)于年2月15日宣布停止在澳大利亚生产A4复印纸,年5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号公告,对进口自对印度尼西亚企业PTPabrikKertasTjiwiKimiaTbk的A4复印纸(A4copypaper)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56.10.03和.56.10.09。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将不晚于年10月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本案复审终裁建议。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年6月11日将本案的相关材料提交至investigations1 ad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